“虽然俺的党籍被开除了,但俺一点怨言也没有,并且还想对组织衷心地说一声‘谢谢’,谢谢您的挽救和帮助!” 近日,鲁山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
打电话的是鲁山县仓头乡小寺沟村村支部原委员兼扶贫管理员王某志,此前,他因为违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五保金被开除党籍。那么,他为什么会打来这样一个感谢电话呢?
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说起:当时,鲁山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在仓头乡核查一起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时意外发现,小寺沟村王某志30多岁的长子王某某,从18岁起就开始就享受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待遇,时间已达14年。
这一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据了解,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待遇有严格的审批条件,必须是同时符合“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王某某符合条件吗?
办案人员调取了王某某2005年时候的《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发现在“村委会意见”一栏签有“王某志”的名字并加盖了村里的公章,而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王某志,正是王某某的父亲,也就是其法定的扶养人。由此基本可以确定,王某志存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五保金的严重问题。
面对扎实的证据,王某志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王某某1987年出生,智力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自幼由王某志抚养长大。2005年,考虑到自己家里条件不好,为了让王某某以后生活也有个保障,王某志就违规为儿子办理了五保手续。
王某志已经64岁,薪资待遇很低。在对王某志涉嫌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认为,王某某虽然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低保待遇。于是,他们又协调民政部门为王某某申领了重残低保,每月可以领到300元的低保金,100元的护理费,还有60元的生活补贴。
面对调查人员的关心,王某志动情地说:“以前总认为纪委的干部都是冷冰冰的,不敢接近,没想到你们不但给我讲纪律,还帮我找出路,俺那残疾孩子以后生活有保障了,谢谢你们!”他深刻剖析了自己的违纪行为,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款,心甘情愿地接受了纪律处分。特别是今年残疾人低保待遇提高后,他再次给打来电话,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格执纪执法,架起纪律带电的‘高压线’,又要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障到位,这样才能让他们解开心结,轻装上阵,达到惩处、教育、挽救的目的。”鲁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锐说。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建新 通讯员 冯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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