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李萌萌 通讯员 赵爱荣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同时也兴起了网络刷单工作,有人假借网络刷单名义,骗取支付宝中的钱财。近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了解,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汪某、陈某、江某、上官某、苏某、莫某等人在租赁的房屋内,利用汪某提供作案所需的QQ号、支付宝账号等工具,虚构QQ兼职刷单可获高额报酬的事实,由被害人预先支付商品货款,承诺返还货款并支付报酬。汪某等被告人通过向受害人发送一条内容为兼职网络刷单可返佣金的信息后,添加微信或者QQ号码,给受害人发送链接让其网购产品,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再把交易图片截图给被告人就能得到返现。前几次,被告人往往按照承诺返还本金,并给付佣金。等受害人感觉有利可图时,便要求受害人进行几千甚至上万的大额交易,受害人把钱转给被告人后,则要求需再次刷单才能拿回货款和佣金,甚至彻底删除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先后骗取赵某等51名被害人390 5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人们在寻找兼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刷单是违法行为,也会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在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骗子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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