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判一起违法调运生猪案,2人被拘、7人获刑。11月4日,记者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今年9月中旬,德阳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违法调运生猪案,7人因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9年3月中旬,绵竹市杨某通过广西生猪中介陆某某购买到生猪129头,并联系河南刘某、李某取得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和生猪耳标。于3月21日,在河南省一货车车主崔某和丁某帮助下,故意躲避广西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后,将该批生猪运往四川。3月22日,杨某联系到德阳市旌阳区曾某购买该批生猪,曾某通过德阳一名官方兽医开具了3张未经现场检疫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3月22日晚,崔某等人驾驶的生猪运输车辆在成绵复线绵竹孝德收费站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点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逃逸。曾某安排工人对生猪更换假耳标后,分销至德阳市经开区和广汉市辖区内食品公司。
上述情况经德阳市动监所调查核实后,对该批生猪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指定绵竹市公安局侦办。期间,对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结果的官方兽医肖某移送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对车主崔某、驾驶员赵某强行闯关行为处以10日行政拘留;对涉嫌违法的曾某、崔某、刘某、丁某、杨某、陆某等7人,由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等7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销售非洲猪瘟疫情省境内的生猪有引起非洲猪瘟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陆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10000元至18000元不等。同时,该批生猪已于3月23日由德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德阳经开区、广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