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公开宣判一起私设屠宰场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案件。
据法院称,张某煌、傅某华两人听说生猪屠宰、销售利润高、来钱快,于是做起了生猪非法屠宰、销售的生意。2018年8月,两人合伙租用永定区高陂镇某被关停猪场,并将该关停猪场变为非法生猪屠宰点。
2018年12月开始,张某煌、傅某华共收购13万余元的生猪,各自将购买的生猪在未经检验检疫直接载至该屠宰点,屠宰后自行出售给酒家或者他人。
2019年4月23日凌晨,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了该屠宰点,现场查扣已屠宰生猪6头、待宰生猪21头、屠宰刀具17把、钩子6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煌、傅某华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张某煌经营数额101300余元,被告人傅某华经营数额13153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一万元罚金;被告人傅某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一万二千元罚金。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