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抽检任务518批次,涉及酒类、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不合格食品涉及糕点、冷冻饮品、酒类、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糕点不合格3批次,蜂产品不合格3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这些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食品存在微生物超标问题,包括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鸡西市恒山区腾宝冷冻食品厂销售的标称鸡西市恒山区腾宝冷冻食品厂生产的老冰棍冰棍(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15),菌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牡丹江市阳明区东四小食品批发中心群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滁州义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奶酪面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6-26),菌落总数、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哈西万达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天园蜂产品研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雪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17),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销售的标称南昌高新区恒巢源生物科技厂生产的椴树原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21),尚志市万佛山蜂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尚志市万佛山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雪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4-8),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所致,或者与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嗜渗酵母可大量繁殖并发酵产生气泡,影响蜂蜜的口味。
除上述1批次糕点产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外,还有2批次糕点分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过氧化值超标,不合格产品为齐齐哈尔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糕(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2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勃利县二部四季鲜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山东德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葡萄沙琪玛(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6-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可用于面包、糕点、豆馅及肉肠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超剂量使用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人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坚果与籽类的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因素导致产品酸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得超过0.25g/100g。食用过氧化值微量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浦东市场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红粮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哥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2-3-30),五大连池市汇鑫原生态山产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欣龙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原浆(白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0-18),五大连池市汇鑫原生态山产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欣龙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饮泉陈酿(白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9-6)。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另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为合作区家得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大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猪里脊(购进日期2019-7-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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