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李洪洲)近日,一只饥饿的鹰飞入村民家,将村民家饲养的鸡捕食。此事被村民拍摄视频后上传网络,引起吉林市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机关关注。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找到了这只鹰,并交由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救护。
“看这鹰多好,吃了一只大鸡……”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中流传。视频中,笼子里关了一只鹰,拍摄者称这只鹰吃了一只鸡。随后,他把一只死鸡放进笼子,让鹰继续吃。
此视频在网上流传后,引起众多网友转发。有网友表示好奇,也有网友产生质疑,“野生动物不允许个人擅自饲养,这样做不妥当吧。”有网友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此事引起吉林市林业部门和吉林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关注。龙潭区森林公安大队民警与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林业站取得联系,共同开展调查。
据该林业站站长韩秋介绍,经调查,发现鹰的是乌拉街满族镇亚复村。村民偶然发现,一只饥饿的鹰捕杀家里饲养的鸡,便将这只鹰关在笼子里,并拍摄视频发到网上。他协助警方开展工作,联系村里进行统计,得知共有6只鸡被吃。“我告诉村民,不能伤害野生动物,更不能自己饲养。政府在这方面有相关规定,可以按政策对死伤家禽进行补偿。村民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我就自己拿出600元钱给村民了,就当给野生动物保护做点儿贡献了。”韩秋说,他将这只鹰放在林业工作站饲养,并联系了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3月8日下午,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吴剑锋来到该林业站,韩秋将鹰交给他。吴剑锋介绍,这是一只雄性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以森林鼠类、野兔、雉类、榛鸡其他小型鸟类为食。“这只苍鹰疑似有人非法饲养过。”吴剑锋进一步解释,它的跗跖(fūzhí)有伤痕,明显有被拴住过的痕迹。他将对这只苍鹰的伤口进行治疗,并进行野化训练,时机成熟放归自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野生动物要及时向林业部门上报,不能私自饲养野生动物,以免触及法律。
相关链接:可以申请损害补偿
2006年颁布《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受损害之日起5日内到市、县级补偿管理办公室报告受损害情况,并填写《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申请表》),提交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具有补偿资格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县级补偿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出不少于两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录像、照片),并做好调查笔录,如实填写《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认定表》(以下简称《补偿认定表》)。市、县级补偿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提出补偿意见。核定补偿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报省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由所在地补偿管理办公室实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