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京(房)质监罚字〔2018〕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海源塑料制品厂存在生产的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违法事实,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