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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超六成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09:23:34 来源:互联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林炜琴 记者张文章)10月8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通报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结果,共抽样52批次,最终判定整车合格18批次,合格率为34.62%;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率为65.38%。

据了解,本次抽取的52批次电动自行车样品,涉及被抽检单位30家,生产企业34家。其中51批次抽样检验以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为检验依据,1批次抽样检验以Q/WYBT82-2016《电动两轮踏板摩托车》企业标准为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蹬间隙、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与过流保护功能、绝缘性能、轮胎宽度、整车外观要求、总体要求共13个项目,根据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进行排除判定。也就是说,即使是整车判定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仍然可能存在个别项目的不合格。

此次抽检,最高车速按标准应不大于20km/h,共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6.54%。整车质量(重量)按标准应不大于40kg,共有4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94.23%。制动性能按标准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共有16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0.77%。轮胎宽度按标准应不大于54mm,共有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8.84%。欠压与过流保护功能共有36批次不合格,其中有35批次车型未提供欠压、过流保护值,有1批次车型说明书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技术参数有误,均为不合格。脚蹬地面间隙,此次共有39批次不合格,大多数为未体现脚蹬功能。

泉州市工商局已将此次抽检中整车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函告给各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多渠道监管。

泉州市工商局指出,5月17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取代原先的GB17761-1999标准,今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市场过渡期。过渡期间,鼓励生产和销售、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但是符合原有国标的车辆依然可以正常销售。过渡期后,凡是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该局提醒相关厂商及消费者,在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给予高度关注,要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销售、购买,对即将实施的新国标带来的变化有充分的认识,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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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组装问题多

泉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调查了解到,有不少不合格项目来自于销售组装过程,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不合格因素并不都产生于生产环节以及运输保存环节。电动自行车很少整车出厂直接销售,大多都是配件打包由经销商在店里自行组装,这个过程就可能造成很多项目的指标偏离国标。这其中有经销商自身马虎随意的原因,也有迎合消费者个人需求的原因。

比如最高车速,有的消费者盲目求快,组装人员在调试过程中为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调出高于国标的速度指标。又比如蓄电池,有的商家和消费者一味追求续航能力,采用大电池,不仅造成用电安全隐患还增加了车辆重量。又比如脚踏,电动自行车出厂有相关配置,但是销售环节或是经销商没有给予组装或是消费者自己要求商家不要装上。让人欣喜的是,新国标中明确增加了防篡改指标,如此一来,销售组装过程的偏差将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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