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9日,内蒙古工商局官网发布2018年流通领域手持式电子设备质量抽检结果。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手持式电子设备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4种手持式电子设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电气间隙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
4种不合格商品为:标称生产单位郑州破冰者电子有限公司、标称商标“破冰者”的多功能数码音乐播放器;标称深圳市观达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金正”的可视数码扩音器;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双木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创维”的平板电脑;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恒荣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标称商标“好佳好”的点读笔,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