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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7 14:09:25 来源:互联网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及省转市级监督抽检共105批次样品。其中,小作坊花生油50批次样品、酒类50批次样品、餐饮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95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过氧化值、微生物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过氧化值问题

 

  1.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所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乳源瑶族自治县兴隆油厂所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金谷粮油坊所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乐昌市兴华榨油店所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乳源瑶族自治县清香榨油厂所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1.新丰县鹅最好烧腊店售卖的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夏福茶叶行售卖的广式脆皮烧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丰县木子小食店售卖的香辣卤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武江区徐煌麻辣烫美食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新丰县大唐烧鹅皇一分店售卖的烧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一般的菌落总数超标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超标严重,可能会造成腹泻。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②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③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3.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等。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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