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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传统早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2 21:50:57 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关要求,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对传统早点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Z2010538001、№:Z2010539001)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所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抽样基数为15个,“油圈”抽样基数为10个,“油炸煎饺”、“油圈”的销售价格均为:1元/个。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中旬已停止加工经营活动,至今下落不明,无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因此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炸煎饺”“油圈”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

 

(二)查处情况

 

鉴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第(四)项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中止该案件调查;2、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上述事实由《现场笔录》、当事人基本信息、经营场所现场照片、《证明》、《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检验报告》(№:Z2010538001、№:Z2010539001)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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