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未遂)一案的判决正式生效。
(案件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州城又现无检疫证明的“问题牛肉”
年初,恩施市食药监局在开展食品药品“春风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被告人徐某为了制作卤肉制品销售,购买了8件包装标识为“清真”INDIANFRESHFROZEN HALAL BUFFALO BonELESS MEAT、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牛肉存放于恩施市一加工场所的冷冻库内。该局将此批牛肉没收,并处罚款,并将此线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鉴定,被查获的牛肉产地为印度,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未遂),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出: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违法犯罪频发,不仅造成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究其原因,在于食品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利罔顾道德底线,触犯法律。
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的日常生活,是人民生命安全的底线,不容触碰。希望被告人能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也希望主管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保障食品安全的屏障。”
庭上,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未遂)。"
(食药监局人员旁听此次庭审)
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