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经孝感市人民政府同意,《孝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标准》《孝感市小餐饮规模标准》正式开始施行。
该标准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从类别、从业人数、面积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同时满足生产场所(不含办公场所)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生产场所有功能分区,其中原料库、成品库面积占总生产场所面积的比例各不少于20%;从业人员为10人及以下等3个条件。小餐饮必须同时满足总经营面积为6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有就餐场所的,客座设置不得超过30个,且食品处理区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最低不小于9平方米;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等3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