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355批次样品,有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云梦县世纪华联超市东方红店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铁山区金元蔬果店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豆角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阳新九洲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云梦孝梦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豆角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还有2批次生姜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监利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荆州区买哒便利店郢都路店销售的线茄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花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孝昌县品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夜猫风味黄鱼串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红安县上新集万事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哆咪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糯米糕(速冻面米食品一熟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荆州、黄冈、孝感、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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