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作出更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包括标签标注必须设置警示区且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描述保质期、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等,且警示用语要包括“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目的是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容易识别、明白消费。据悉,该《指南》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现状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营销套路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将具有某些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上,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在上市前对产品生产进行严格审批,在上市后要求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随着消费者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消费需求大增。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画等号,是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营销反映最强烈的现象。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有的商家将价值两万元的床垫吹嘘为包治百病的神奇床垫,告诉前来体验的老人:睡在这样的床垫上,头不晕、眼不花、腿不痛。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样的床垫进货价只有售价的十分之一,床垫上的发热点其实是红外线。
有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被吹成“神药”;有的违法企业,特别是生产销售滋补壮阳类保健食品的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西地那非等成分,坑害消费者。
“我奶奶隔三差五去上一次保健课,每一次领取三五个鸡蛋、一两盒面条,领了十来次后,她花了4000多元购买了一堆据说可以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的富硒麦子,放在家里都长了霉。”说起保健食品营销对于家里老人的诱惑,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黄玲说,保健食品在营销过程中,让部分消费者花不菲的价格购买了一堆并不需要的普通食品。
针对保健食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的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乱象,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今年开展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保健食品在营销过程中的各种套路,包括: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念和术语进行欺骗;免费送礼品或用“保健品”包装盒、票据换礼品;假冒公益活动的名义,吸引消费者听普及健康知识讲座,实为推销“保健”产品;宣称产品能治多种疾病,引诱消费者;上门提供亲情服务,向老年人推销产品;以免费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通过网络“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销售产生误解;以购买公司股票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引诱消费者投资、购买等。
今年1月8日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据悉,在“百日”整治行动中,湖南省立案6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5.42万元 ,查办了欣奇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等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新规 警示用语写上包装盒,方便消费者购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20日公布的《指南》,作为“百日”整治行动后的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加码的新措施,从三个方面侧重于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首先是在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语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产品标签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记者发现,目前市面在售的保健食品,标签上虽然也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只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既不具体也往往在不显眼的位置,很难引起消费者注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指南》明确,保健食品要设置明显的警示区,位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同时要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在保健食品的包装上,保质期比较难找到,有的标注保质期18个月、36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不仅难以找到,还要计算半天。”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的老年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保质期标注方式上,《指南》针对“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的问题也有新的规范要求。
《指南》明确,保质期要统一标注形式,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在保质期标注位置上,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在色差上也要求,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购买。
除此之外,《指南》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为方便消费者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及时得到咨询,《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影响 有助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市场监管部门从标签标识入手进行规范,将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商家规范销售行为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中的一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
《指南》则进一步要求,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也为了对商家营销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指南》还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甚至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丛生”已成为一大顽疾。许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辨别能力较弱,而一些不法商家趁“虚”夸大宣传,让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长沙市保健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从标签标注入手,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维护保健品市场的健康生态
自古而今,健康长寿都是人们的美好生活愿望之一。年轻人对于老人家的问候和祝福,最诚挚也最受听的一句话就是“祝您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如今,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舒心,养生保健更是人们的寻常话题,老年人更把后辈的祝福化为自己的种种行动。比如,听风随众购买各类保健品,甚至是不明不白地抢购一把。
殊不知,在市场上,免不了有赚昧心钱的不良商家。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他们要么非法推出产品,要么虚假宣传蛊惑,要么在包装上大做手脚……尤其是对一些老年人,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这些年,商家以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牟取暴利的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我国老龄人越来越多,“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开展,保健品市场越来越大。在一定意义上,这一行业正在成长为“巨人”。然而,坑人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某些保健品,已让“巨人”在带病前行了,这是不可接受的。谁都知道,肌体出现毒瘤生长因子,就得尽早用药乃至动手术予以消除,这才能让肌体健康强壮。
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从三个方面侧重于产品上市后的监管。相信,随着监管的加码,通过各方的努力,一定能肃清假冒伪劣,维护保健品市场的健康生态。 (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