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产销售8万余斤“毒”狗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获赔560余万元
用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毒杀狗,加工后再卖给消费者食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7日披露了一起跨区域“偷-收-卖”毒狗肉案,16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获刑,其中5人还被判赔偿560余万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公布了十一起典型案例,毒狗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雅静介绍,由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毒狗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千元至55万元不等罚金。其中5名被告还被判支付赔偿金560余万元。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江苏南京、镇江、常州等地接连发生偷狗事件,数百条狗在悄无声息中消失。2017年10月23日,丹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随后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一条跨区域“偷-收-卖”狗肉产业链浮出水面。刘某等11人负责毒杀狗。他们一般在早上四点至八点作案,主要用两种方法偷狗:一种是用弓弩和毒镖射杀,不到半分钟就可以将狗毒死;另一种方法是把毒药塞在鸡肉或者鸭肉里,狗吃下去一分钟左右就会被毒死。
被毒死的狗由钱某和孙某夫妻二人收购。他们将批量收购的毒狗开膛、洗肠,简单处理后,将狗肉转售给下家,共计达8万余斤。下家再将买来的狗肉运至不同地区销售,或加工成熟食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狗肉中均含有剧毒氰化物和琥珀胆碱。
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能致呼吸肌麻痹,一般是用于医学临床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跳突然停止,超量注射可致人死亡。氰化物更是剧毒,只需微量就可致人死亡。
魏雅静介绍,为严惩此类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丹阳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等5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4168元,获得丹阳法院支持。
(记者朱国亮、陆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