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安全网

注意!用兽药不记录将被罚!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1 13:58:41 来源: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养殖用药和监管工作实际,参照记录样式编印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内容不得少于记录样式规定项目。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11日

版权所有: 湖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湖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湖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